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用。
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.45元/m³(其中,自来水价格为2.45元/m³,污水处理费为1.00元/m³)。
注:对已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,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内的,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;实际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的,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(不含污水处理费,下同)实行阶梯式水价;具体标准为:用水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部分,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00%;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部分,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50%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