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贴范围:持有《失业证》或《昆明市失业职工手册》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:
①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(“4050”人员)
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;
③持有《残疾人证》的残疾人;
④登记失业人员中的“零就业家庭”成员;
⑤因城市规划建设、滇池流域“四退三还一护”、实施水资源保护失地连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。
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已满三年,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“4050”(男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、女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)就业困难人员;
⑦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,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中,男年满55周岁(196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)、女年满50周岁(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)的人员。